人與自然環境的關系是復雜的。在人們利用自然的過程中,由于帶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以及利益的驅動,使生態系統的平衡遭到破壞,從而導致自然環境的不斷惡化。例如,黃土高原水土流失嚴重,生產力低下,雖然有著自然本身的因素,但是過度砍伐森林、濫墾草原、破壞植被等人為因素也對其造成了直接的影響。此外,嚴重的水土流失又引起黃河下游的河流演變與洪水泛濫,造成華北平原旱、澇、鹽、堿、風沙的災害。烏蘭布和沙漠、毛烏素沙地和渾善達克、科爾沁等地出現沙丘,正是人類活動破壞草原使草場退化、風沙蔓延的惡果。不合理的砍伐,過度的捕獵,使森林資源、野生動物大為減少,甚至絕跡。二三百年前祁連山“野牛出飲,數以千計”的情景,現在再也見不到了。大興安嶺的黑貂、麋鹿也已絕跡。我國林木種類豐富,但森林覆蓋率只有12.98%,同經濟建設對木材的需求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植樹造林,增加森林覆蓋率,人人有責。 我國既然存在如此多的環境問題,我們就必須學會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但是自古以來就存在著把人與自然對立起來的觀點。特別是到了近代社會,人們改造自然的能力迅速增強,往往把自己擺在大自然的對立面,宣稱要戰勝和征服自然。針對這種觀點,恩格斯曾經說過:“我們連同我們的肉、血和頭腦都是屬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在恩格斯看來,人不是處于自然的外部,而是自然的產物和組成部分。在自然界的長期演化中,人類形成了超越其他物種的智能物種,并建立嚴密的社會組織體系。雖然人類同其他生物和無生命的物質相比具有許多不同的特征,特別是具有高度的能動性和創造性,但是人類本身是自然長期進化的結果,而且始終同自然之間保持著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流。沒有人類,自然照樣存在,即自然不依存于人類;但是人類只有在一定的自然環境中才能生存,即人類始終依存于自然。 水資源保護、檢測、利用系統 了解了人與自然的關系,有助于人與自然和諧共處。雖然人同其他事物相比具有很大的獨立性,但是人并非生活在自然之外,更不能把自己凌駕于自然之上,否則就難以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要看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實際上是人作為自然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同周圍的環境和諧共處。所以,人類為了自身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在一定范圍內科學合理地改造和利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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