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OD標準的討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2015版),自發布以來,引發了行業空前關注,至今兩年過去了,仍未頒布正式標準。市政污水處理行業專家們對本次修訂尤其是涉及到“特別排放限值”的質疑聲持續延綿不斷。主要控制指標如下: 1、有機物和氮磷等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的依據是什么?應當是由排放出路來定,取決于當地受納水體的自凈能力,這也就意味著標準不能一刀切,而是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標準。 2、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水處理的基本方法是否應該仍以生物處理為主調,如果認可了這個思想,就應該考慮任何有害物質的去除,都應該在生物處理的范圍內,不需要嚴格限制COD排放指標(本次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為30mg/L)。實際上,經過生化單元處理后,有機物尤其BOD幾乎完全被去除,而難降解的部分COD已經不再耗氧,不會引起水體黑臭。特別強調的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為了去除那么一點點惰性的COD指標,把污水處理廠變成了藥劑投加的化工廠,造成能源浪費。 3、我們的建議是可在嚴格限制BOD值的同時,適當放寬COD限值,從而減少企業廢水處理費用,提高企業競爭力,也節省國家有限的治理資金。提高N和P排放標準是進步,對COD不提高要求也是一種進步。 正確的排放標準一定是處在水污染治理的大系統決策中,反映國家技術經濟可行性,促進多種環境管理手段并用。必須反對任意加嚴排放標準限值,搞一個特別限值去搶占環評、規劃、特別是排污許可證的執法空間;更反對用特別加嚴的“一刀切”國家標準去否定地方標準和排污許可證精細化管理的必要性。留給排放標準的任務最重要的是研究各類污染物最佳處理實用技術和可行技術是什么,并針對國家治污方略提出不同的治污達標基本水平作為底線。認真的請教各工業行業、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專家,研究適用于中國污水無害化、資源化、能源化的技術”。 二、氮磷排放標準的討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修訂征求意見稿(2015版),自發布以來,引發了行業空前關注,市政污水處理行業專家們對本次修訂的質疑聲持續延綿不斷。主要控制指標如下:以下觀點為匯集整理而成,不代表本人觀點。 如何看待《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氨氮與總氮標準湖泊演變過程就是:貧營養湖—富營養湖—沼澤—干地,因此湖泊演變自身就是富營養化的過程,人類活動又大大加速了湖泊的富營養化進程。由于近年來大規模興建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機物污染已經得到遏制,然而氮磷污染日益嚴重,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提到,提高氮磷排放標準是一種進步,而降低對COD排放要求也是一種進步就是這個意思。TN大于0.2mg/I ,TP大于0.02mg/L就認為湖泊已經處于富營養化水平,而我國一級A標準規定TN限值為15mg/I ,因此即使我國污水處理廠都能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水體富營養化問題將依然越來越嚴重。歐盟污水排放標準規定,對于人口在1萬~10萬的城市TN限值為15mg/L ,TP限值為2mg/L ,人口大于10萬的城市TN限值為10mg/L ,TP限值為lmg/I 。澳大利亞一級排放標準則為出水TN<5mg/L 的概率至少保證909/6,同時出水TN<3mg/I 的概率至少保證50 。而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 -2002)一級A標準規定氨氮限值為8mg/L ,TN限值為15mg/I 。與歐盟和澳大利亞相比,我國TN限值相對偏高,與此同時我國富營養化水平比歐盟和澳大利亞要嚴重。因此從水體富營養化角度看,針對部分敏感區域,污水總氮排放標準不僅不能放寬,反而應該加強(請注意,我說的是敏感地區,像農村污水領域,鑒于經濟狀況考慮,應當分步走,不建議一開始就在農村執行嚴格的出水標準)。 正確的排放標準一定是處在水污染治理的大系統決策中,反映國家技術經濟可行性,促進多種環境管理手段并用。留給排放標準的任務最重要的是研究各類污染物最佳處理實用技術和可行技術是什么,并針對國家治污方略提出不同的治污達標基本水平作為底線。認真的請教各工業行業、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專家,研究適用于中國污水無害化、資源化、能源化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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